一、主要职责
县信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县委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二)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县委、政府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三)负责办理市信访局和县领导批办、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其他县(区)转办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负责向各乡(镇)和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反馈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
(四)负责协调信访工作宣传和信访信息的汇集、分析、报送、发布。
(五)负责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综合协调处理全县信访工作。总结推广各乡(镇)和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承担全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
中信路12号
三、办公电话
0896—36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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