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优化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布局、结构调整、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推动相关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承担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市用于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调度工作。监测、分析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态势和质量,进行预测预警、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煤、电、油、气、运、数据等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和大数据应用发展,指导协调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政府和社会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负责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协调推进网络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促进信息消费。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重大信息化工程的规划、布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县电子政务建设,统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预算内政府信息化项目技术论证和符合性审查。统筹通信业需求侧研究和管理,联系在藏基础电信企业工作,指导协调县级信息化企业发展。
(七)推动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和县相关领域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推进品牌战略工作。
(八)负责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制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协调解决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工业领域国防动员工作。
(九)负责全县原材料、消费品、装备、电子信息等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管理工作。承担矿业、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业等重工业的行业管理。承担食品业、药业、天然饮用水产业、民族手工业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发展,指导先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创新。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国防信息动员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
(十)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提出国家、自治区、市和县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全县产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指导产业园区管委会提升园区管理水平。
(十二)组织研究全县通信网络及相关信息安全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协调管理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负责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负责特殊通信管理,拟订通信管制和网络管制政策措施。管理党政专用通信工作。联系通信和无线电的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商务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十四)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以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五)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六)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
(十七)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食糖除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对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十八)研究提出推进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九)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拟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动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与便利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二)配合商务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那曲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商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区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指导自由贸易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贸易合作区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二十四)负责国内贸易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二十五)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含公民出境就业)等,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县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备案或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二十六)管理全县接受政府间多双边国际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
中信路
三、办公电话
0896—368233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