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三农”、科技创新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参与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拟订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指导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兽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管理农业救灾物资,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自治区、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学研究,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区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结合实际,研究分析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十三)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全县科研体系建设,指导全县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全县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负责拟订全县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关键技术以及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并制定促进全县经济发展中优先发展的科技领域和科研重点,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合理配置科研经费,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
(十四)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和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五)拟订全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全县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六)编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全县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究和创新。拟订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示范试验等项目,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政策。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牧业、农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促进以改革民生为重点的乡村振兴战略。
(十八)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全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结合实际,提出符合全县科技人才发展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二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全县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全县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一)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负责管理全县的科学考察、科技外事工作,开展内引外联工作,管理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
(二十二)负责引进区外、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县区内外、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全县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四)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奖项的提名、中国政府友谊奖的推荐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县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七)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八)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配合执行农业援外项目。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
扎西路
三、办公电话
0896—368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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