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全面依法治县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二)参与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三)承办县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藏文译本。负责组织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全县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等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相关资料的藏文翻译工作。负责其他省区市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和资格证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信息科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司法局机关、所属单位警务管理和综合督察工作。协助各乡镇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干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
申扎县申扎镇帕尔廓路
三、办公电话
0896—368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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