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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扎县财政局

来源:申扎县委组织部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7-21

一、主要职责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自治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县(区)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制定出台的财经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

(三)负责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县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和改革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实施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上报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制定、执行。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

(六)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政策。负责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申请和管理。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所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县政府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拟订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指导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险政策,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资金(基金)收支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工作,监测财政运行等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依规处理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十五)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十六)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十七)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总体部署和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及市产业发展思路,提出本级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及企业重组整合方案,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国有资本的有序进退。

(十八)分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权限承担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

(十九)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监管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企业内设监事会报告。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等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二十)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二十一)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监督执行。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

(二十二)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三重一大”事项等开展监督检查,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企业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十三)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

中信路4号

三、办公电话

0896—368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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