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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来源:申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6-2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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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陈思云
    身份证号:510122196710132034

经查,由西藏金弘实业有限公司承建的申扎县小康示范新区一期、乡村振兴示范新区二期项目,由四川汇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申扎县乡村振兴示范新区三期项目,由广元市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申扎县八个乡镇维修项目,您(陈思云)是项目实际负责人,经调查您(陈思云)拖欠防水班组王小雷(412827******1055)等6人人工工资240000元(贰拾肆万元整),拖欠木工班组冯诚(510227******0317)等9人人工工资600000元(陆拾万元整),拖欠泥工班组彭军(510723******2033)等15人人工工资945000元(玖拾肆万伍仟元整),拖欠木工、水电、钢筋班组宋大军(510922******3914)等11人人工工资732000元(柒拾叁万贰仟元整),拖欠漆工高洋军(510902******127X)等3人人工工资71292元(柒万壹仟贰佰玖拾贰元整)。

您(陈思云)在2024年11月21日承诺(附有欠条)2024年12月之前结清防水班组王小雷(412827******1055)等6人部分工资100000元(拾万元整);承诺(附有欠条)2024年12月前结清木工班组冯诚(510227******0317)等9人部分工资150000元(拾伍万元整);在2024年10月14日承诺(附有欠条)两年内结清泥工班组彭军(510723******2033)劳务工资1240000元(壹佰贰拾肆万元整),其中含人工工资945000元(玖拾肆万伍仟元整),欠条时间存在争议,且无彭军签字,您(陈思云)2024年11月22日与彭某电话协商承诺(附有录音)2024年12月31日前结清部分工资250000元(贰拾伍万元整);在2024年11月21日承诺欠木工、水电、钢筋班组宋大军(510922******3914)等11人人工工资732000元(柒拾叁万贰仟元整)。截至目前,您并未按承诺支付农民工工资。

2025年6月12日申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下达《申扎县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申人社劳监令字〔2025〕第1号)后,您(陈思云)仍未进行整改。2025年6月16日,我局依法向您(陈思云)送达《申扎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申人社劳监令字〔2025〕第2号),您于2025年6月18日向我局就《申扎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申人社劳监令字〔2025〕第2号)提交了《申辩书》,根据您的申辩内容,我局于2025年6月20日通过电话向您(陈思云)告知了关于申辩内容的核查结果。

经我局确认,您拖欠工资的行为属实,且违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依据: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2.《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之规定。现我局决定:将您(陈思云)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5年6月24日至2028年6月24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您(陈思云)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申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郭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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