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急管理

申扎县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来源:申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7-21

一、总

一)编制目的。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及《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县境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2实行县人民政府县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县武警、民兵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设立申扎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设在县水利局,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各乡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人武部副部长、水利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公安局、交运局、民政局、住建局、统计局、经信局、教育体育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申扎县分局、乡村振兴局、文旅局、广播电视台、气象局、消防大队、加油站、邮政公司、供销合作社、国家电网申扎县供电公司、中国农行申扎县支行、养护段、电信局、移动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长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成员。

2.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抗旱应急指挥调度;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负责发布全县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限和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纪委监委:负责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责任制、防汛纪律的情况,并对违纪问题进行查处;监督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情况。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的联络、协调、调度,收集综合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旱日常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管,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负责水资源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负责储备、供应防汛抗洪、抗旱及抢险救灾物资。

发改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并组织协调救灾有关物资的筹集和供应。

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和救灾资金,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意见分配、下拨救灾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牧业水旱灾害的调查,掌握农情信息。指导牧业防汛抗旱,负责灾后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调整牧业产业结构、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饲草料、兽药等救灾物资调剂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解决防灾情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提出支援灾区的各项措施。

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负责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并负责所辖区防灾安全工作,及时统计洪涝灾情,积极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加油站:协调石油供应部门储备、供应防汛抗旱所需油料。

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交运局:负责所辖公路的防洪安全;做好桥梁安全度汛、公路抢险和堤岸保护工作。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民政局:主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灾情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帮扶工作。

文旅局:负责旅游景区的防洪安全管理。

住建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县城市防洪抗旱规划制定工作;负责城市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以及城区排涝工作。

卫健委:负责水旱灾区疫病防控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防汛安全监管,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教育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人武部:负责组织县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调驻地武警部队参加当地抗洪抢险;在重大汛情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派驻联络员。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地下管道排查疏通工作。

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广播电视台:负责防汛抗旱救灾宣传报道;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

邮政公司:负责及时传送防汛抗旱邮件。

供销合作社:负责防汛抗旱物资供应工作。

国家电网申扎县供电公司:负责所属水电工程防洪安全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经信局:负责确保应急救援通信网络畅通。

各乡人民政府:负责在组织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的同时,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情况。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监督实施、指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山洪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依法清除河道、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统一调度防汛抗旱应急物资、统计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检查督促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

二)乡人民政府防汛抗旱领导机构

各乡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水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上报工程管理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每日8时前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堤防、水闸发生重大险情的,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水库工程信息

1)在中小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应向县水利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其工程运行状况。中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在中小型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便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3)在中小型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草场牲畜、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发改委、教育(体育)局和交运、国家电网申扎县供电公司、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应立即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后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5.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2)江河洪水预警

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并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为预警提供依据。

3)地质灾害预警

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县气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有地质灾害的地方,由自然资源局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村居)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查,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自然资源局部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干旱灾害预警

县、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县、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6.预警支持系统

1)洪水、干旱风险图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洪水风险图、地质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御洪水方案

中小型水库管理单位编制和修订防御水库洪水方案。

四、防汛应急响应

(一)汛情分级

1.一般汛情。日降雨量50-100毫米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2.较大汛情。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3.重大汛情。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

(二)防范措施

1.一般汛情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利局)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报告汛情;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分管领导进岗到位,应急管理局局长、气象局局长、水利局局长进岗到位;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办向乡、县有关部门通报汛情。

2.较大汛情

1)县防汛办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报告汛情,常务副指挥长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进岗到位,召开汛情分析会;

3)各乡(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岗到位;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防御工作,下发防御通知;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县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3.重大汛情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2)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岗到位,部署防御对策;

3)县委办、县政府办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4)县委、县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

(三)工作内容

组织指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机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县防汛抗旱指挥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汛期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要编制防汛预案。

灾害救助:在防汛期间出现重特大灾情,由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根据《申扎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信息发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汛情公报、防汛紧急警报、灾情重大灾情由县委宣传部发布;县气象局负责发布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其它部门发布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需报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

预测预报:县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县自然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一般汛情12小时预报一次,较大汛情3小时预报一次,重大汛情1小时预报一次,遇特殊情况增加预报次数。预测预报结果按规定表格填写,经领导签字后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预测预报信息未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不得外传。

水利工程调度:甲岗水库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全县水利工程有权优先调度。

抢险物资调运:县级防汛抢险物资调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发生重大汛情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在全县范围内征用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求调用县级防汛物资的,由乡(镇)、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抢险物资原则上实行“谁需要、谁负责”

人员物资撤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新闻报道: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洪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需经宣传报道组审查后发布。

(四)领导分工

县长负责总体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副县长具体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五)重大汛情组织分工

重大汛情时,县委、县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专家调度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责任人如下:

1.决策指挥组:由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主要领导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组成。牵头单位为县委办、县政府办,责任人为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其主要职责: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决定重大险情抢险方案;决定调用抢险队伍;负责请示调派部队、物资支援抢险;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2.专家调度组:由县水利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牵头单位为县水利局,责任人为县水利局局长。其主要职责:负责汛情、灾情的汇总;负责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3.纪检督查组: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县纪委监委,责任人为县纪委监委主任。其主要职责: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4.抗洪抢险组:由县应急管理局、人武部、公安局、发改委、交运局、卫健委、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教育(体育)局、经信局、国家电网申扎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县应急管理局,责任人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其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集;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负责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5.综合统计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发改委、水利局、交运局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县应急管理局,责任人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其主要职责: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负责向上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各地、各部门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汇报。

6.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县委宣传部,责任人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其主要职责:及时落实县委、县政府抗洪救灾命令、决定及汛情公报等播报任务;及时报道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广大军民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灾害情况报道内容需宣传报道组审查后报道;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

7.后勤保障组:由县后勤服务中心有关人员组成,责任人为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其主要职责:负责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负责上级来县慰问领导的生活安排;负责上级派遣来支援抗洪抢险人员的生活安排,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

五、抗旱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按照干旱灾害发生的范围和程度,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四个等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2进入干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气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全程跟踪雨情、旱情、灾情,及时分析会商旱情、灾情,根据实时旱情等级启动相关抗旱应急响应程序。

3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相应一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抗旱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级应急响应(红色)

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应急响应

12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21个以上县级城市发生特大干旱

3)中型水库平均蓄水量为正常库容的35%以下

46-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

5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2000人以上。

2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响应,县防指发出以启动防救结合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派出工作组到重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和慰问受灾群众。县防指加强值班和水源、物资调度;财政局紧急提供抗旱救灾资金支;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大对口支援抗旱工作力度。必要时,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予以指导和支援。

2)县有关部门应采取如下应急措施:加大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加密监测旱情、灾情和发布抗旱救灾情况动态反映;启动水利设施,协调各级抗旱服务队及社会化抗旱组织投入灌溉;实施受旱地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统一管理;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启动抗旱应急限水、调水等特殊对策;修建临时坝、堰、泵站、中浅井等设施挖掘水源潜力;全面做好灾区生产自救和救灾安置工作;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安排下拨抗旱应急和救灾安置资金。

(三)级应急响应(橙色)

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应急响应

12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干旱

21个以上县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3)中型水库平均蓄水量为正常库容的55%以下

46-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40

5新增饮水困难人口5000-8000人以上。

2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以启动全面防抗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派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到灾区指导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支援抗旱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采取如下应急措施:加大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应请求县防指予以支援;加密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实施受旱地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启动水利设施和各级抗旱服务队及社会化抗旱组织投入灌溉;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抢修抗旱应急工程和增建临时抗旱设施;随时掌握有力天气实施人工增雨;适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

(四)级应急响应(黄色)

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应急响应

12个以上乡(镇)发生中度干旱。

2)小型、中型水库平均蓄水量为正常库容的65%以下。

36-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

4新增饮水困难人口2000-5000人。

2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级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以启动综合调度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派出工作组到受旱乡(镇)指导抗旱工作。必要时,请求市防指的支援。

2)受旱(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采取如下应急措施:加强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及时通报和公布旱情信息;及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检查督促抗旱工作;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启动所有水利设施灌溉供水;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

(五)级应急响应(蓝色)

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应急响应

12个以上乡(镇)发生轻度干旱。

26-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2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500-2000人。

2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级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以启动水利设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必要时,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支援。

2)受旱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措施:加强旱情、灾情监测预报和对抗旱工作的领导;适时上报和发布旱情信息;及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下达落实乡(镇)供水及农田灌溉计划;启动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水库在保证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蓄水量。

(六)信息报送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的收集,实行分级汇总上报,统一归口管理,共享使用。

2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特殊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后及时核实补报。

3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旱情、灾情、抗旱动态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认真进行调查复核,对反映不真实和存在遗漏的信息,要及时完善纠正并补报复核结果。

(七)指挥调度

1出现干旱灾害后,受灾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抗旱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应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2受旱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预测旱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规定的处置程序,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防抗措施。

(八)社会力量参与

出现严重干旱灾害后,受灾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可依法征调运输车辆、物资设备、人员投入抗旱救灾。

(九)信息发布

1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编印内部信息、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授权发布等。

(十)应急结束

1当干旱灾害解除或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宣布结束抗旱应急响应。

2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征调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3应急响应结束后,受灾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干旱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县经信局均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调经信局,按照防汛抗旱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

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凡进入危险地点、接触有毒物体、易爆物体抢险的,事先必须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险情和详细的抢险措施,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2)抗旱队伍:在抗旱期间,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抗旱服务组织是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牧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3)供电保障国家电网申扎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县交运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负责河道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医疗保障县卫健委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治安保障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物资保障

物资储备

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抗旱物资储备:干旱频繁发生时,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用。

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的地方应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方案。

物资调拨

县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乡(镇)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县级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县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县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县防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汛办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8)资金保障

县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9)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三)技术保障

1.建立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1)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县报汛站的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建立和完善中型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3)建立工程数据库及水库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4)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5)建立全县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2.建立专家库

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系统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2.培训

1)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演习

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七、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补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县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县卫健委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4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县、乡(镇)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其功能。

(四)灾后重建

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八、附则

(一)数量表述。本预案的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表彰并向上级推荐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县防汛办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县政府批准。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四)预案解释。本预案由申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